诬告陷害典型案例

案例一:

2015年12月,西藏交通产业集团西藏旅游交通体制改革第二批次工作正式启动,黄立远及个别持抵制情绪的人不接受改革,通过多次沟通,但据不签署协议,并煽动其他人员通过电话、编辑短信、微信等途径对改革专班进行辱骂,抵制改革政策;并多次到信访部门吵闹,并扬言实施点火烧车、制造车祸、围堵政府大门等违法行为,妄图以此逼迫公司满足其要求。

为此,拉萨市政府改制办启动群众工作小组,西藏交通产业集团组织人员多次劝导、教育,但黄立远仍然我行我素、屡教不改。依照《劳动合同法》和相关规定,经西藏交通产业集团研究,解除黄立远与西藏交通产业集团的劳动关系。鉴于黄立远对我区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,拉萨市相关部门将黄立远列为重点管控人员,并采取必要措施。